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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股市必读:奥飞数据(300738)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亿元,占总成交额5.71%

发布日期:2024-12-21 07:08    点击次数:188

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奥飞数据(300738)报收于14.42元,上涨9.57%,换手率14.18%,成交量137.28万手,成交额19.32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奥飞数据主力资金净流入1.1亿元,占总成交额5.71%。公告:奥飞数据决定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未来3个月内如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告:奥飞数据将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奥飞数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亿元,占总成交额5.71%;游资资金净流出8797.04万元,占总成交额4.55%;散户资金净流出2233.73万元,占总成交额1.16%。公司公告汇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738证券简称:奥飞数据公告编号:2024-079债券代码:123131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时起算。-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奥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如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738证券简称:奥飞数据公告编号:2024-080债券代码:123131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剑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证券代码:300738证券简称:奥飞数据公告编号:2024-082债券代码:123131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出席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证券代码:300738证券简称:奥飞数据公告编号:2024-081债券代码:123131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机构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业务规模: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 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信息: -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诗学,2007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玫,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11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质量复核人:郭晓鹏,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10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复核,2020年1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玫、项目质量复核人郭晓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杨诗学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告。 - 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时起算。 -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客观、独立、公允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生效日期: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核查意见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发行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6,983,912.33元。上市情况:63,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飞转债”,债券代码“123131”。转股期限:转股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12月2日。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初始转股价格为22.02元/股。2022年5月23日,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调整为12.21元/股。2022年8月24日,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转股价格调整为12.17元/股。2023年4月20日,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转股价格调整为12.13元/股。2023年5月26日,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10.09元/股。2024年7月2日,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10.07元/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发情况: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奥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原因: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议案》。为保护“奥飞转债”持有人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奥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如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奥飞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奥飞转债”的计划:交易情况: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奥飞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奥飞转债”的情形。减持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奥飞转债”的计划。保荐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奥飞数据本次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综上,保荐人对奥飞数据本次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事项无异议。关于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公告证券代码:300738证券简称:奥飞数据公告编号:2024-083债券代码:123131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公告:- 特别提示: - 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奥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07元/股)的130%(即13.09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了“奥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奥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如再次触发“奥飞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发行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5,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016,087.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6,983,912.33元。 - 上市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63,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飞转债”,债券代码“123131”。 - 转股期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12月2日。 -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1、“奥飞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2.02元/股。2、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日起生效。3、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16日起生效。4、2023年4月2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103,648,103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5、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6日起生效。6、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 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奥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07元/股)的130%(即13.091元/股),已触发了“奥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奥飞转债”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奥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如再次触发“奥飞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奥飞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奥飞转债”的计划: -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奥飞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奥飞转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奥飞转债”的计划。- 保荐人核查意见: -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奥飞数据本次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风险提示: - 以2025年3月18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奥飞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奥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奥飞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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